为进一步深化殡葬改革,大力推行“绿色”葬法,促进“生态东吴”建设。根据鄞政发〔2006〕21号文件精神,东吴镇决定对相关区域坟墓予以分批拆迁,现将具体事项公告如下:
一、折迁范围
宝瞻公路和鄞县大道两旁东吴段范围内建造的所有坟墓。
二、拆迁期限
拆迁分二批。第一批:宝瞻公路东吴段沙堰砖瓦厂至毛竹山上面一带原永进公墓内的公墓、小白岭隧道口(原小白村)两旁坟墓。上述范围墓主必须在2006年3月30日前到所属村登记,并由墓主在2006年4月20日前自行拆迁完毕。第二批:鄞县大道旁平塘村坟墓、宝瞻公路沿线河头黄龙山公墓、童一村公墓、勤勇村以及东村村部分坟墓,要求在2006年12月30日之前拆迁完毕,具体见第二次公告。联系电话:小白村88489079,镇生态墓园电话:88337111,联系时间上午:8:00-11:00,下午1:00-4:00。
三、拆迁政策及办法
1、须拆迁的坟墓、迁出的骨灰、遗骸在东吴镇生态墓园入葬的,免入葬费(非东吴籍墓主的入葬费按区政府有关政策规定执行)。
2、逾期未拆除的,一律视作无主坟处理,将按区政府有关政策规定予以平毁。
宁波市鄞州区东吴镇人民政府
二00六年三月二十二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