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规范行政执法须“群众参议”
http://www.yzhnews.com.cn  鄞州新闻网 11月10日 14:38
 
  针对深圳摩的司机死亡导致群众围堵警局事件,昨日《新京报》刊发社论《以人性化执法消除社会冲突》。对此类事件,如果能从行政执法及决策体制上探索良策,则建设性会更强。在此,笔者想谈两点意见。

  一是,处理违规行为应当在遵循公正、合法原则的基础上,适度引入群众参与评议的做法。从实践中看,一些涉嫌“非法营运”的驾驶人员在被查到后,往往不惜铤而走险,如贸然“突围”逃避等。这里除了不理智的因素,他们的潜意识里也许是认为,一旦被查获,接下来毫无疑问的就是要接受“严厉处罚”,而基本上又不存在可以“论理申辩”乃至减免处罚的可能。

  为此,行政执法部门在处理此类与百姓生存活动密切相关的行为时,应当改变“不留余地”的作风,遵循教育为主、惩戒为辅的原则,尤其是在处罚决定过程中,充分听取当事人的申辩乃至周边相关群众的意见,也可探索设置“行政陪审员”,从群众中选择参议人员共同参与处理过程,同时加强公民执法监督,作出稳妥公平且足以服众的处理结果。这也可以作为评判执法成效的一项考核指标。

  二是,努力将事后的群体性抗议引导为“事前群策群议”。在一些地方,由于政府一刀切式“打击取缔黑车”,马上就有人建议上级政府对该行政行为做违法审查。这就是理性的解决途径。那么,诸如摩的司机、小摊贩之类的弱势群体,同样可以争取和行使自己的“话语权”,让政府部门听到自己的声音。当然,这也需要政府部门积极倾听百姓疾苦,搭建沟通渠道,以共同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。 (转自新京报,版权所有,不得转载)